运行管理

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统计与数据科学前沿理论及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本着“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点实验室根据国际相关学科发展趋势和国内经济建设需要,以统计学和数据科学交叉渗透、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相结合为特色,积极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统计学和数据科学研究高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平台。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是华东师范大学,受教育部、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等有关上级组织的领导、督促和检查。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接受教育部、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的拨款以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同时,重点实验室积极争取国家、上海市及社会的各类科研经费以及国

际科研合作项目。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对国内外开放,欢迎国内外相关领域科研人员来我重点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或合作研究,申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遵循“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方针,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实验室的科

研资源,努力将实验室建设成为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根据不同研究方向设立研究中心。在遵守重点实验室规章制度基础上,各研究中心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研究中心管理细则,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七条 为了实现重点实验室的工作目标,促进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

精神,以及华东师范大学有关重点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包括客座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研究生、

博士后及临时工作人员等都必须遵守重点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具体条款如与上级部门办法的管理条文冲突时,均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发布者:张瑛发布时间:2019-03-07浏览次数: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