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统计与数据科学前沿理论及应用重点实验室的运行与管理,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学科发展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要就,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
第二章 建 设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围绕研究方向和主要任务,设立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和开放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和团队联合攻关,积极促进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实验室在本学科领域的带头作用,加强对国内外的开放力度,加强与国内其它优势研究单位及国际学术机构的交流合作,开展并积极参
与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国际化进程步伐。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实验室领导职责
1、实验室主任:
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负责组织提出实验室的总体定位、研究方向、发展目标;专项经费预算方案审批;努力建设一支学科交叉、结构合理、团队协作的高水平学术队伍;积极推动和组织实验室的学术活动,促进实验室国内外合作和交流;接受上级部门对实验室的检查与评估,定期向学术委员会进行年度工作报告。
2、实验室副主任:
协助主任分管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日常运行与安全管理;专项经费与各类课题立项工作;公共平台运行管理;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实验室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实验室各种检查、考核与评估的工作;学术学风与道德文化建设。
第六条 实验室办公室职责
负责实验室各项具体行政事务性工作,确保实验室的顺畅运行。具体工作包
括:草拟实验室规章及提出各类运行管理制度建立;上级部门评估考核工作与年
度报告工作;组织相关会议;实验室各平台、课题组运行管理指导、检查;落实
课题负责人管理与考核;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开放课题管理;对实验室专项
经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定期对各平台、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实验
室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公众开放活动;实验室网站建设;建立文档资料库
做好保存及归档工作等。
第四章 运 行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在学术委员会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听取并审议实验室主任年度工作报告,并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目标、课题指南、重大学术活动等进行指导。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运行架构为:实验室领导、实验室办公室、实验室各研究中心。在重点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具体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实验室整体运行,各研究中心在重点实验室统一规范指导下,由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研究中心的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按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团队,保持人员结构和规模合理,并适当流动。注重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高水平技术队伍,加强研究生培养。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对引进人才给予在平台建设、设备购置、人员招聘等方面的支持,使其尽快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建立课题负责人、研究人员、管理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每年度进行科研业绩考核,考核情况与绩效奖金挂钩。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建立访问学者制度,并设立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做访问学者开展合作研究。开放课题每年根据研究方向与内容进行招标,经学术委员会委员评审立项,开放课题管理参照《统计与数据科学前沿理论及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办法和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国内外合作与交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作学术报告,同时派出有关人员到国内一些重点研究机构和国外相关科研机构考察、学习和合作研究,促进研究人员更新知识,发展能力;加大开放力度,努力建设成为本领域国家公共研究平台;对到室的交流来访人员给予开放交流经费(差旅、住宿、咨询费)支持。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建立完善的规章及管理制度,保证实验室规范有序的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严格遵守《统计与数据科学前沿理论及应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具体条款如与上级部门办法的管理条文冲突时,均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